大陆男生领结婚证的法定年龄是二十二岁,女生是二团州十岁。
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由于民族习惯,婚姻年龄会酌情降低,男孩可以降低到20岁,女孩可以降低到18岁。
香港男孩18岁可以结婚,女孩16岁;
台湾的男孩和女孩可以在20岁时结婚。如果父母允许,男孩可以减少到18岁,女孩可以减少到16岁;
澳门的男孩和女孩可以在16岁时结婚,但在18岁以下,需要父母的允许。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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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的法定结婚年龄是男性22岁,女性20岁。新疆、内蒙古、西藏等少数民族的结婚年龄为男性20岁,女性18岁。
香港的法定婚龄是男孩十八岁,女孩十六岁。台湾的法定结婚年龄是20岁,但如果父母同意,男孩可以减少到18岁,女孩可以减少到16岁。澳门的法定婚龄是16岁。
已婚男女必须亲自持有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离婚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明。
在实施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婚姻的当事人还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婚姻登记机关必须认真审查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并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鉴定。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条件;
婚姻登记机关经综合审查了解,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和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取得所需证明的,婚姻登记机关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也应当批准登记并颁发结婚证。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取得所需证明的,婚姻登记机关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也应当批准登记并颁发结婚证。
1、本人有效身份证(可为有效临时身份证);
2、本人有效的户籍证明(户籍簿、集体户籍本人页、户籍证明原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可为有效临时身份证);
3、经香港、澳门、台湾公证机构公证,本人无配偶证明,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2、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国使(领)馆认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三代以内无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2、公证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或者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或者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提交非中文文本的,应当同时提交同一格式的中文翻译。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禁止任何一方强迫对方,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干涉。
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
禁止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结婚。
男女双方要求结婚的,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完成婚姻登记,即建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