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无结婚证,可分割同居期间双方收入和购买的财产。可分割的财产,按照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分割不合适的财产,按照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分割财产的一方按照其所得财产份额对另一方进行折价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释(1)第三条当事人只要求终止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受理的,裁定驳回诉讼。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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