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登记所需的信息包括双方的身份证、户籍簿、双方无配偶的证明和双方无血缘关系的声明。领取结婚证的,应当向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结婚申请。
结婚证登记所需材料:身份证、户籍簿、无配偶、三代以内无直系血亲、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应当到男女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可以是女性户口所在地,也可以是男性户口所在地。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向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婚姻登记申请书》。办理高峰时间可在网上办理结婚登记预约。
3.双方必须亲自在《婚姻登记申请书》中的“声明人”栏签字或按指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
4.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双方提交的文件和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婚姻一般不构成婚姻关系,也不受法律保护。法律快车提醒你,结婚需要双方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并申请结婚证。所需的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配偶、三代以内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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