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能只用身份证。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男女自愿登记结婚的,应当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lt;br/gt;
内地居民结婚时,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lt;br/gt;
(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lt;br/gt;
(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婚姻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有关情况。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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