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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国际旅行证件

2023-11-18 15:54:44 264
admin

  (以下仅为一般介绍。请登录相关驻外使领馆网站或径向领事窗口进行详细咨询。)

  (一)驻国承认外国驻国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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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请结婚的男女均为中国公民,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条件;

  (四)双方必须共同向使领馆自愿申请;

  (五)双方提交有效护照、旅行证、居留证;

  (六)近期双方半身免冠合影3张彩色照片;

  (七)再婚当事人应当提交离婚证明、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生效证明书原件,丧偶当事人应当提交有关证明;

  (八)双方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并签署《婚姻登记申请书》;

  (九)当事人应当宣读本人的《结婚登记申请书》;

  (十)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字或按指印”处签字、按指印,并当场领取结婚证。

  (一)外国驻国使领馆在驻国承认的离婚登记;

  (二)婚姻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五)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处理达成协议;

  (6)双方提交有效护照、旅行证、居留证、结婚证,以及双方最近两张双英寸免冠彩色照片和离婚协议(一式三份);

  (七)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并签署《离婚登记申请》;

  (八)离婚冷静期满后30天内,双方共同前往驻外使领馆申请离婚证。

  (九)当事人在领事官员面前签订离婚协议。

  (九)当事人在领事官员面前签订离婚协议。协议由双方各执一份,使领馆存档一份;

  (十)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签署本人姓名,并当场领取离婚证。

  三、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注意事项

  (一)为保证婚姻登记的有效性,应当在驻国法律承认领事婚姻登记的前提下。有的国家不承认领事婚姻,有的国家承认领事婚姻,有的国家承认领事婚姻,不承认领事离婚(如德国)。

  (二)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证或者离婚证,不得随意拆装或者涂改。如因当事人自行拆装或者涂改文件而产生的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三)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的效力受国家法律法规的影响。如果一个国家调整相关法律法规,不再承认外国大使馆和领事馆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有效性,可能会影响中国公民在当地或申请外国签证时正常使用驻外大使馆和领事馆颁发的婚姻文件。

  (4)虽然中国驻外使领馆与中国大陆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和颁发的结婚证具有同等效力,但由于护照是中国公民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明,驻外使领馆使用的婚姻登记和颁发的婚姻证明显示护照信息。当事人持有驻外使领馆颁发的婚姻证件在中国办理事务时,往往需要提供证明婚姻证件与国内身份证持有人为同一人的材料。因此,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未来的使用需求,适当选择在当地、国内婚姻登记机关或驻外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中国驻外使领馆在受理婚姻登记申请前也会提醒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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