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调解协议一般是双方协商解决问题的文件,调解书一般是第三方参与制作的文件,对双方有强制约束。1.生产主体和生效条件不同。调解协议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指纹印章,经调解人签字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调解书由仲裁庭制作,仲裁员签字并加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印章,当事人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2.不同的法律约束力。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产生合同的效力。当一方后悔时,另一方只能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方不履行有效调解书有关义务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十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指纹印刷,经调解人签字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第十一条仲裁庭应当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书应当说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字,加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经双方签字后,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仲裁庭在收到调解书签前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第四十九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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