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证件的过程是当事人遗失或者损坏婚姻证件的,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发。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和证明。
找法网提醒大家,补办结婚证可以由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还应当说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和承办机关、当前婚姻状况、委托理由、受托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交身份证明。婚姻登记档案丢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3.在登记现场签署的申请声明;
4.3张大 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不能提交户籍簿的,可以提交公安部门或者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籍的,可以提交户籍卡或者加盖单位印章记录户籍情况 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未落户的,可以凭户籍证明等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另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向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该机构持所需证件共同居住在一方的常住户口。
2.双方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婚姻登记申请书》。
3.双方必须亲自在《婚姻登记申请书》中的“声明人”栏签字或按指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
4.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双方提交的文件和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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