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规定了领取结婚证所需的条件: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处申请;
(三)当事人年满22岁,20岁以上的女性;
(四)双方均无配偶(未婚)、丧偶);
(五)双方无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关系;
(7)当事人提交3张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八)当事人应当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明。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处申请;
(三)当事人年满22岁,20岁以上的女性;
(四)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7)当事人提交3张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八)当事人应当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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