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结婚证的男女双方应当持所需证件向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婚姻登记申请书》。
3、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允许结婚并颁发结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完成婚姻登记,即建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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