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应当提供结婚证明。结婚证遗失或者不能从被告手中取出的,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或者复印原婚姻登记的有关材料,并加盖登记机关核实的公章。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复印件。书面起诉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录,并通知对方。
离婚证明是男女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件,一般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颁发。主要内容包括离婚双方的基本信息、结婚日期、子女年龄、离婚证号码、财产处理等。
2、双方就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抚养、债权、债务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离婚协议》;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表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2、只要是诉讼离婚,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由法院审理,离婚证书由民政部门颁发,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因此,持有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不需要更换离婚证书。在司法实践中,在案件宣判中领取。在司法实践中,在案件宣判中领取。
办理离婚登记需携带照片或现场拍摄。协议离婚时应携带的材料: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用中文书写。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应当共同到一方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大陆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大陆自愿离婚的,男女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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