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后离婚证明一般是无用的。按照规定,离婚后再婚需要收回离婚证。
2、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者损坏的,不得重新发放。当事人遗失或者破坏离婚证明的,当事人可以持户籍证明和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婚姻登记档案后,确认当事人已依法在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3、当事人申请核实的,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后,依法向当事人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补办的相关证明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凭《解除夫妻关系证明》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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