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补办必须去原登记处办理吗?
结婚证是男女结婚的,都会申请这样的证件,但有时候结婚证不小心丢了,这样就要补办了。结婚证补办必须去原登记处吗?下面由离婚证补办网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结婚证必须去原登记处办理吗?
不一定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充户口簿和身份证。
1、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的,应当补发结婚证、离婚证。也就是说,申请结婚证的当事人应当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结婚登记机关或者一方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能找到档案的,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查档证明进行补领,找不到档案的,可以在原单位或街道出具证明后补领。
补发结婚证所需的手续有哪些?
1、原登记机关或者档案局应当出具档案检查证明。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如户口簿中夫妻关系的记录、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撕裂但能反映原貌的,不得出具档案检查证明;结婚证内容错误的,持有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2、当事人应当向原登记机关所在地区(县)民政局婚姻管理机关申请补发《夫妻关系证明》,并填写申请。
2、当事人应当向原登记机关所在地区(县)民政局婚姻管理机关申请补发《夫妻关系证明》,并填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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