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登记流程-结婚登记条件:(一)、要求结婚的男女共同向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二)、当事人年满22岁,女人20岁以上;(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四)、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五)、自愿结婚的双方(六)、当事人提交了4张大2寸双方最近半身免冠照片;(7)、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即:内地居民:(1)、本人常住户口簿;(2)、我的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港居民:(1)、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来往内地的通行证或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回乡证(2)、港澳台居民身份证(3)、经香港、澳门、台湾委托公证人公证,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三代以内无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二、结婚登记程序-结婚登记程序: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进行"、"受理"、"审查"、"办理登记(发证)手续:(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二)、婚姻登记员应当检查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三)、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四)、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结婚登记申请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5)、当事人宣读自己的声明,婚姻登记人作为誓言人在誓言栏签字;(六)、婚姻登记人应当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件、声明。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7)、颁发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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