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我的婚姻登记错误信息终于在过去的20年里发生了变化,我不再被困住了。”这是米脂县人民检察院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变更冒名结婚信息案件当事人的感谢。
2004年4月13日,高某某和高某某的姐妹在米脂县登记结婚。由于当时没有达到法定婚姻年龄,家属利用登记结婚的姐姐高某某的信息为其办理婚姻登记。2023年初,姐姐高某B因结婚证信息登记错误,无法使用。为不影响正常生活,姐妹俩向检察机关提出了促进依法行政的申请。
通过走访、调查、取证,检察官发现当事人高某结婚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他的家人用姐姐高某的身份信息冒名登记结婚,导致姐姐高某目前再婚,姐姐高某处于未婚状态。根据《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国务院《关于妥善处理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婚姻登记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撤销了错误的婚姻登记,同时重新办理了高乙夫妇的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检察机关的建议后,及时撤销了错误的婚姻登记,同时又对高某乙夫妇进行了婚姻登记。
近年来,米脂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人民的烦恼、烦恼和烦恼。下一步,充分发挥检察“双进”平台的作用,收集群众的检察需求,列出检察服务清单,不断将检察职能延伸到基层,不断提高人民的民生幸福指数。
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