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一、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遗嘱公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第二,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和材料:1、户籍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应当提供护照、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复印件。注销户籍的,应当提交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录证明;2、遗嘱所涉及的财产清单和财产所有权证明;3、遗嘱书。4、遗嘱公证申请(包括:遗嘱人姓名、性别、年龄、居住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和材料。三、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三、立遗嘱的原因;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及是否共有、抵押等);5、处置财产的类型、名称、数量和地点;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处理财产和其他事务的意见;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遗嘱执行人的,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等。9、遗嘱制作的日期和遗嘱人的签名。【法律依据】《遗嘱公证细则》第五条【法律依据】《遗嘱公证细则》第五条遗嘱人应当亲自向公证处申请遗嘱公证。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要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指定公证人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场所办理。第六条 遗嘱公证由两名公证人共同办理,其中一名公证人在公证书上签字。因特殊情况由公证人办理时,应当有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见证人和遗嘱代书人。第七条 在申请遗嘱公证时,遗嘱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2)遗嘱中涉及的房地产、交通工具或其他产权证明的产权证明;(3)公证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遗嘱人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以由公证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