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结婚证必须办理出生证明,因为结婚证可以证明双方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办理出生证明所需的证件包括:男女户籍簿、身份证、原结婚证、初婚、出生、未领养、单位或居委会证明、免冠照片、其他必要材料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还应当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再生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禁止任何一方强迫对方,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男女双方要求结婚的,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完成婚姻登记,即建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的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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