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回到男女户口所在地。结婚证可以到男女户口所在地民政局领取。一方户口不在当地,另一方户口在当地,可选择在另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领取结婚证。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禁止任何一方强迫对方,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男女双方要求结婚的,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完成婚姻登记,即建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的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一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一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