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最近提交了3张2寸半身免冠彩色合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男女双方要求结婚的,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完成婚姻登记,即建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申请。双方向任何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2、审查。登记机关对双方的婚姻申请进行审查;
3、登记。经审查,婚姻登记机关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可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