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即当事人应当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非禁止结婚近亲证明等有关材料,到当事人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内地居民结婚时,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婚姻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有关情况。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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