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办理婚姻登记的程序为:1。申请:双方必须亲自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申请时,所携带的证件和证件包括: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户口簿、身份证;(2)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无旁系血缘关系的签字声明。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审查当事人的申请,查明婚姻申请是否符合婚姻条件。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审查当事人的申请,查明婚姻申请是否符合婚姻条件。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立即登记并发给结婚证;离婚的,应当取消离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