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如果双方的结婚证丢失,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离婚:
1、您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工作人员将根据您的婚姻登记档案或您提供的婚姻登记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或者损坏结婚证、离婚证的,可以向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由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也可先到原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再登记离婚。
3、也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信息,然后起诉离婚。
同时,《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五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对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进行检查。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结婚证遗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份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份结婚证遗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结婚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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