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向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证,持户口簿、身份证、照片(合影)、如果离婚必须持有离婚证明,双方都在场,如何办理结婚证? 结婚登记手续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向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结婚登记或者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申请结婚登记或者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婚姻登记申请书》。 3、双方必须在婚姻登记人面前亲自在《婚姻登记申请声明》中签字或按指纹。 4、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时,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如果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与外国人结婚,大陆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和华侨在中国大陆结婚,男女应共同到大陆居民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第五条 办理婚姻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户口簿、身份证;(2)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无旁系血缘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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