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结婚证丢失,当事人可以在离婚登记前补发结婚证,也可以凭结婚登记证办理离婚登记。如需补办结婚证,夫妻双方可到原领取结婚证的民政局申请补办,工作人员核实属实后,将补发。不想补办或者不方便补办的,也可以直接到原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出具结婚登记证明,然后凭结婚登记证办理离婚登记。
1、夫妻双方亲自到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所需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离婚协议和结婚证;
2、申请完成后,婚姻登记机关将审查有关材料;
3、最后,婚姻登记机关将对通过审查的夫妇进行离婚登记,并颁发离婚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含义,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第十一条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应当出具前款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除本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有效的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明。
离婚协议应当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含义,并就子女抚养费、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
离婚协议应当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含义,并就子女抚养费、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充。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的,应当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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