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结婚证丢失,一方需要将双方的有效信息带到一方所属的民政部门申请。结婚证补发一般可以当场领取。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接受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的,仍然维持这种情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明;
(四)当事人亲自向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婚姻登记证申请书》。
当事人因某种原因不能向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档案,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说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婚姻登记时间、承办机关、当前婚姻状况、委托原因、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当事人找不到婚姻登记档案的,当事人应当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有婚姻关系的,可以补发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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