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申请社会救助和办理结婚离婚证明的,不需要村委会出具
市民在申请医疗救助等项目时,是否需要村组织提供低收入证明?
生活津贴、低收入、支出贫困、极端贫困人口等民政援助对象需要享受社会援助项目证书的,可以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开放,不需要村组织开放,可以在全市办理。此外,从2023年6月起,市民可以通过“随申请”在线申请电子证书。点击进入服务>>
居村组织在申请社会救助时是否需要提供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市民申请社会救助时,可以通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无需居村组织提供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提供申请表、身份证等相关申请材料。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正式受理后,委托经济状况检查机构检查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适当的家庭调查、邻里访问,了解居民的经济状况,并在此基础上做出审计确认决定。
居村组织在接受低保复审时是否需要提供居住证明?
不需要。在生活津贴审查中,审计确认单位可以通过身份证、居住证等凭证,或者通过自然资源、住房管理等部门共享部门信息,通过村组织或社区救助顾问通知审计确认单位。
基金会是否需要向居村组织提供经济困难证明,为经济困难的市民提供医疗援助?
市各级社会组织(包括社会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为经济困难群众提供医疗援助,反映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爱,无需村组织提供证明。社会组织可以积极争取街道和城镇的支持,也可以利用大数据信息手段,通过“申请”电子认证来验证生活津贴和其他困难人群的信息。同时,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广泛的宣传和家庭调查来明确服务对象。
有婚姻登记档案的当事人遗失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的,需要村组织提供补充手续的证明吗?
自2003年10月1日起,上述情况已无需居村组织提供证明。有婚姻登记档案的当事人遗失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的,可以先到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档案馆)取得婚姻登记档案,然后持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登记档案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当事人在办理结婚证补领过程中,如果发现结婚登记档案丢失,需要村组织出具补领证明吗?
自2019年10月1日起,上述情况无需居村组织提供证明。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如果结婚登记档案丢失或未能查到,只需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婚姻关系资料之一:
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当事人办理过婚姻登记的说明和记录;
记录夫妻关系的人事档案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有关部门存档并加盖部门印章的结婚证复印件;
其他可以证明当事人婚姻关系的说明和记录。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确认当事人有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当事人领取结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确认当事人有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当事人领取结婚证。
补领结婚证、离婚证时,当事人的姓名发生变更的,需要村组织出具同一人的姓名证明才能办理补领手续吗?
自2015年12月8日起,如果当事人提供的户口簿以曾经的名义反映了姓名的变更,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接受并为当事人办理补充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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