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结婚证上的身份信息错误,应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到原登记的民政局查阅婚姻档案。找到原婚姻登记档案后,请民政局根据户口簿和正确的身份证号码重新颁发结婚证。如果民政局的婚姻档案已经移交到档案馆,你应该先去档案馆查看婚姻档案,然后让档案馆出具证明,复印并盖章原婚姻登记档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居住国公证机关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国使(领)馆认证,与对方无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以及三代以内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证明。
办理婚姻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我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公证机关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或者驻华使(领)馆认证,或者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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