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孩22岁可以领结婚证,女孩20岁可以领结婚证。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要求,婚姻只有达到一定年龄,才能具备适当的生理和心理条件,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
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岁。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完成婚姻登记,即建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向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民政局或者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婚姻登记申请声明》;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婚姻登记申请声明》一栏签字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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