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向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果一方丢失,需要书面声明;注册人将根据另一份结婚证申请。
※如果全部丢失,除声明外,还需要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法律依据:《离婚登记申请书》。
提交后,相关工作人员将受理并进行初审。
确认材料正确后,将向当事人发送一份名为《离婚登记申请收留收据》的文件。
※而且当事人可以要求当事人出具相应的通知。
我们不止一次地谈到了这个冷静期,但在这个通知中,它仍然建立起来。
所谓冷静期,是指自上述收据发放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有有效身份证和收据(如遗失,只需书面说明)向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申请完成后,将提交机关核实。何时完成后,申请人还需要填写确认表。
一开始的离婚申请,加上后来的撤销离婚申请和确认单,机关将共存档三份资料。
需要注意的是,双方需要在到期后30天内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明,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撤销离婚申请。
冷静期满后,双方将相关材料带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同一机构在这一环节仍有驳回的权利。
以上全部完成后,来到最后一步,发放离婚证。
而之前的离婚协议,是一式三份,双方各有一份,机关保留一份。
除纸面保存外,双方离婚的情况也将制作成电子档案。
《民法典》草案明确规定了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为一个月,在此期间,任何一方都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我个人对这种做法有一点保留意见:
一时冲动下的案例不在少数,很多时候很多问题都是想出来的,但是很多解决方案也是想出来的。
此时,这一规定正好给了双方这样的理由,那么双方就有足够的空间去思考,也许就会转机。
首先,已婚人士的年龄必须是成年人,即使在幼稚的思想中,成年后也会有一些被迫的变化。
最重要的是,他们有自己的决策能力和独立思考的想法,所以如果他们准备离婚,我相信双方都有很大的意识。
其次,婚姻问题在我们心中非常重要,因为我们更关注家庭(保护孩子,减少婚姻破裂的影响,我认为这也是冷静时期的原因),因为出身家庭的教育受到很多孩子的伤害,在这种伤害中,父母离婚问题无疑占据了一席之地。
但在这种情况下,没有考虑到孩子的感受和选择分道扬镳,估计对双方的厌恶可能达到了顶峰。所以撕破脸的婚姻,说实话,真的没必要再冷静了。
它们都很轻,也就是说,即使双方有任何摩擦和不愿意,他们仍然在床上解决它们。
毕竟,男人和女人都不想背负坏名声。
但起诉离婚,这真的是撕破了脸,而在许多起诉离婚的案件中,人们最关心的是:家庭暴力。
无论男女,还是女男,这种行为都是不可原谅的。
家庭暴力只有零次或无数次。这句话是正确的。一旦他有了这个想法并付诸行动,在未来同样的情况下,他会无意识地将这种行为视为理所当然的发泄手段。
家丑不能外扬,这直接上法庭,脸都没了,还有什么所谓的婚姻冷静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