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婚丧假和旅程假的规定》,有专门的假期:1。职工结婚或者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可以经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2、如果员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个地方工作;如果员工在其他地方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员工到其他地方处理葬礼,他们可以根据距离给予额外的距离休假。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应当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婚假不计入国家法定休假日。没有规定必须一次性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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