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补办结婚登记和结婚登记手续基本一致。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结婚登记证上的“登记日期”将填写当事人补办登记日期。【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时,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如果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与外国人结婚,大陆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和华侨在中国大陆结婚,男女应共同到大陆居民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第五条 办理婚姻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户口簿、身份证;(2)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无旁系血缘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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