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离婚还不能在网上办理。如果一方已在现在所在地居住满一年,则无法返回,则可通过诉讼离婚来解决相应的问题。【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结婚证; (三)双方共同签订的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未经常居住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条规定的解释: 公民的常住地是指公民离开居住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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