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结婚需要带离婚证明。按照规定,离婚后再婚需要收回离婚证。离婚后结婚需要到民政局领取结婚证。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申请,在婚姻等登记机关办理恢复夫妻关系的行政手续。
男女双方要求结婚的,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完成婚姻登记,即建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重新登记婚姻。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向区、县民政局(或者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婚姻登记申请声明》;
3、双方必须亲自在《婚姻登记申请声明》中的“声明人”栏签字或按指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
4、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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