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领结婚证,就算有孩子也不能离婚。因为离婚的前提是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也就是双方已经前往民政部门登记结婚,才可以再度前往民政部门登记离婚。但是双方如果对该名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产生争议的,可以就同居关系产生的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为子女归属权本身就是提起民事诉讼的一项依据,但是这个诉讼就不涉及解除婚姻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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