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要求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1.三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3.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登记证明;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登记所需条件如下:
1.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2.男女双方结婚是自愿的,无人干涉;
3.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