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省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常住户口在本省的内地居民同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部队驻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在本省的现役军人婚姻登记;双方或者一方工作地或者生活地在本省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之间的结婚登记,可在本省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同时,还要符合以下条件:
1.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结婚双方需要共同提交三张二寸(高3.5cm×宽5.3cm)近期免冠红底合影证件照,可根据各自的不同身份按照下列要求准备各自的办理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双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为福建省外的内地居民
1.本人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
2.在经常居住地办理结婚登记,一方需提供当地的有效居住证。
1.本人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及港澳居民身份证。
2.经港澳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及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2.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2:00,13:30-17:00;
周六(便民服务): 9:00-11:30,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元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三元区江滨北路11号
0598-8211066
沙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沙县区金鼎城15幢四楼(新华都四楼)
0598-5845802
永安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永安市燕江东路1269
0598-3829306
明溪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南路385号(拱桥旁)
清流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清流县长兴中街138号
0598-5325929
宁化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宁化县万星广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建宁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建宁县建莲北路南岗堡3
0598- 7971317
泰宁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泰宁县杉城镇和平中街25号
0598-7811968
将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0598-2261108
尤溪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0598- 6306863
大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0598-726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