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还能复婚。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说明双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造成离婚的原因已被消除,法律允许双方重新确立婚姻关系。双方可以持相关证件去机关办理复婚手续,婚姻登记机构会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缴回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恢复其合法的夫妻关系。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1.男女双方必须是完全自愿,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
2.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离婚后再复婚的没有时间限制,无论离婚后多长时间都可以复婚,只要当事人双方自己自愿复婚的,都可以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恢复婚姻关系。申请复婚的,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结婚登记申请书》和上会注明恢复结婚字样。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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