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一般能离婚。但如果双方的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的,双方按事实婚姻处理。当事人就离婚达成一致的,可以补办结婚证后,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不补办,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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