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拿着书去民政局离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先行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携带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才能办理离婚登记。
双方就婚后共有财产分割,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自己书写离婚协议书即可,没有具体的格式要求,无需去民政局领取。但是,书写了离婚协议书后,必须双方亲自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因为如果没有进行离婚登记的话,离婚协议书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快车提醒您,离婚协议需要民政局盖章并且颁发离婚证后才正式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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