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复婚和申请结婚的手续差不多,如下:
1.申请。要求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 、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机关提出申请。
2.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 《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3.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 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 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将原证或法院判 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5.复婚登记证。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 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复婚不会消除离婚记录。
法律快车提醒,复婚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缴回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恢复其合法的夫妻关系。离婚当事人双方不经复婚登记,私下同居,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办理复婚登记时,当事人首先需要准备好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和村委会或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复婚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约定财产为共同所有,以此恢复共有财产
否则复婚前的财产应当属于一方的,其中,婚前财产在婚后未作特别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后仍归一方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