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不可以异地办理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但可以异地。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快车提醒: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离婚不是必须要在原发证所在地办理,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需要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并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
如果婚前女方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在登记结婚期间,如果女方的病情稳定,处于精神分裂症缓解期,能良好地辨认婚姻有关事务的权利和义务,能完整、正确地作出意思表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作出对缔结婚姻的真实表示。
此时一方以妻子患有精神分裂症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依据不足。
如果在结婚之后发现一方患上了精神分裂症的,此时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但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当然,要是本身在办理手续的时候,一方精神就有问题,属于医学上面禁止结婚的疾病,那这样的婚姻只会被认定为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