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证。
1.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2.原结婚证或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3.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申请补领时当事人所持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婚姻登记档案不一致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信息变更的证明材料;
5.当事人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证明和能证明婚姻关系的充分证明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要求结婚的双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男女双方符合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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