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可以烧掉重办,双方需持户口证明、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审查符合条件后,登记机关应在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放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结婚证烧了还可以离婚。双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手续。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具体如下:
1、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2、对于符合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零三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由此可知,在离婚登记申请提交后三十日内,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但是,如果在这三十日内没有一方提出离婚申请,或者三十日后当事人没有再次提出离婚申请,则离婚登记申请即视为撤回。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零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一方要求离婚,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属确有必要受理的,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双方愿意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进行离婚登记。因此,如果有一方提出离婚申请,并且另一方愿意配合离婚登记,则可以成功离婚。
对于结婚证补办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零三十七条规定,因离婚登记申请撤回离婚申请的,自离婚登记申请提交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因此,如果一方在离婚登记申请提交三十日内撤回了离婚申请,则可以进行补办结婚证的操作。而对于另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情况,则无法进行补办结婚证的操作。
结语:根据法律规定,结婚证可以补办,离婚登记也可以撤回。双方需持相关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如果有一方提出离婚申请,另一方愿意配合,则可以成功离婚。而对于不愿意离婚的情况,则无法进行补办结婚证的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