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双方自愿要求恢复婚姻关系的可以复婚。
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说明双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造成离婚的原因已被消除,法律允许双方重新确立婚姻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机关重新进行。
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国公民有权,复婚不必受惩罚。法律快车提醒您,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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