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必须到户口所在地。法律规定,内地居民办结婚证的,男女双方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人和港澳台居民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证的,双方应当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证。
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办理结婚登记不要婚检,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做婚前检查。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第四条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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