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已育女性办理生育津贴,不需要结婚证!
8月17日,在国家卫健委新闻发布会上,有媒体提问“生育津贴的发放有地区提出了结婚证等前置条件,让一些未结婚但已生育的女性办理生育津贴可能存在障碍”,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回应称,“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国家层面在待遇享受方面是没有门槛的,而且在经办服务清单上,关于享受生育保险生育津贴,也不需要刚才您说的那些材料。”
近些年,随着人口出生率走低,我国出台了不少鼓励和便利生育的政策。这些政策在具体执行环节,有必要化繁为简,尽可能地方便和照顾育龄夫妇。如果为了拿到该有的生育补贴,还需要提交诸多证明材料,这无疑会耗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让本就因生育而忙碌奔波的夫妇少一些烦恼和操心。更何况,有些已育女性确实存在未领结婚证的情况。
此前,“未婚妈妈申领生育保险金遭拒”曾一度登上微博热搜。2016年,一位刚和男友分手不久的女性,意外发现自己怀孕,在家人的支持下选择生下孩子,但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却遭到拒绝。不久前,也曾出现过非婚妈妈诉地方卫健委的案例,经过法院调解,当事人最终领取到生育医疗和生育津贴。
在网络检索可以发现,针对生育津贴领取材料,不少网友的经验建议里,甚至还有律师和相关行政人员的建议里,也都列出了“个人身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生育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这说明,“需要提供结婚证”在一些地方还是相当普遍的,这可能是一种办事惯性。现在需要的,就是打破这种惯性,真正树立起服务思维。
要知道,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内容,国家明确规定由生育保险来支付国家法定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从权利与义务对等的角度讲,申请人员既然缴纳过生育保险,就理当享受相应的生育福利。
当然,也许有人会说,未婚已育的情况,在生育人群中并不占主流,可能只是极少的一部分。正常的情侣或准夫妻,哪怕未婚先孕,也可以及时补办结婚证,这并不是难事。但是为什么要在发布会上专门强调“少数人的需求”呢?
其一,这是一种言简意赅的权利明确。以往,在领取生育津贴事项上,不同的地方可能有不同的要求,而广大民众对此心里没有低,处于一种较为迷惘的状态。现在,通过权威而具有关注度的平台释放清晰的执行标准,就提供了明确的参照。今后,再有地方索要结婚证明,大可以根据国家医保局要求据理力争,甚至监督投诉。
其二,明确不需要结婚证明,同时也释放出一种态度:尽最大努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态度,往往体现在细节上。在生育保障方面,只有尽可能地照顾所有群体,不漏掉一些有着特殊情况和特殊需求的群体,想她们之所想,提前把她们的需求和困难填补到位,才能让她们生得安心,养得省心。
现在,不少地方都开通了线上领取生育津贴的通道,也就顺便解决了异地办理难的问题。类似的优化服务,还可以有很多。少一些不必要的证明,多一些人性化的便利,“生吧”才会成为更多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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