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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上的照片可以换吗(原创2018年,广西未婚女子被告上法院,对方要求退回7万元彩礼)

2024-02-28 08:58:50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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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8年,广西未婚女子被告上法院,对方要求退回7万元彩礼

2018年10月31日,家住广西南宁的梁钰娟接到了一通奇怪来电。

“你是梁钰娟吗?这里有一份法院传票,需要你尽快签收。”

“我又没犯法,怎么会有传票?”梁钰娟疑惑道。

结婚证上的照片可以换吗(原创2018年,广西未婚女子被告上法院,对方要求退回7万元彩礼)

“这是法院专递邮件,必须收下,地址是广西北海合浦县。”快递员严肃道。

无奈之下,梁钰娟只好连声应答,让家人代收。次日,家人将传票拍照传来,内容令人跌破眼镜。

“这是一个离婚诉讼案,传票是从河南寄来的。可我没结过婚,也从没去过河南!”

当下,梁钰娟只觉得震惊不已、匪夷所思。

一个单身小姑娘怎么会“被结婚”,又“被离婚”?

“我起先以为是电信诈骗,等了几天,没人找我打钱。后来仔细看了传票,白纸黑字,有章有时间,不像假的。”梁钰娟回忆道。

在家人的建议下,梁钰娟底气十足地前往民政局查看婚姻记录。

谁成想,系统显示:2016年6月30日,梁钰娟与一个名叫靳某的男子登记结婚,地点是河南安阳民政局。

靳某,1985年出生,整整比梁钰娟大了9岁。

梁钰娟火速拨通传票上的法院电话,解释自己根本没结过婚,也不认识靳某。

电话里,法官十分疑惑,质问道:“什么意思?你之前和你老公没见过面?”

“我从来没跟人领过证,我也不知道怎么就稀里糊涂地结婚了。”

为此,梁钰娟找到了人证、物证。

2016年6月30日,即“结婚登记日”当天,正是梁钰娟毕业的日子。

梁钰娟的母校是广西演艺职业学院,位于广西。然而,结婚证却是在河南办理的。

试问,梁钰娟如何能在一天之内来回奔波两个相隔一千八百多公里的省份?

除此之外,梁钰娟的辅导员韦老师也特地出面佐证。

“她的确是那天毕业,然后一整天待在学校,离校手续都在我这里办理。”

梁钰娟本人专门找出毕业当日的照片,有理有据地说:“那天早上,毕业仪式结束后,我和几个关系好的同学聚了一整天,拍了好多照片。”

据法官回忆,男方靳某起诉时言之凿凿,诉说了心中不少苦闷与委屈。

起诉状上,事实与理由一栏写着:领证当天,原告给予被告7万彩礼,20日后,被告离家出走,再也未归。

因此,靳某要求梁钰娟“离婚”并“退钱”。

“那天早上5点左右,天才刚亮,我媳妇起床,发现有鞋在过道隔着,在那东屋,我儿子还在呼呼大睡,儿媳妇却没了。”

每每回忆起儿媳消失的情景,靳某的父亲老靳都记忆犹新。

据老靳说,儿媳先通过扶梯翻墙出去,连鞋都不穿,跑得非常急,再通过墙外的电线杆滑下来,成功逃脱。

儿媳“丢”了后,老靳连忙骑着三轮车在大街、车站来回寻找,一直未果。

另一边,梁钰娟常年在外工作,独自生活,大事小事均是自己拿主意。

这一次,突然莫名其妙惹上“被结婚”的官司,梁钰娟手足无措,这才求助父母帮忙。

对于此事,梁钰娟的母亲说出心中顾虑:“以后要是有男朋友了,人家说我闺女结过一次婚怎么办……”

梁钰娟告诉记者,事发后,她曾第一时间给原告打电话。

据老靳回忆,电话里梁钰娟的声音的确与儿媳的声音存在出入。可奇怪的是,办理结婚手续需要身份证,难道身份证也能作假?

梁钰娟猛地想起,自己的身份证曾经被偷过!

2016年2月15日晚,梁钰娟与朋友相约逛公园,仅过5分钟,停在公园外的车子就被砸破了窗户,包被翻空了,身份证、学生证、现金均不翼而飞。

事发后,梁钰娟携好友第一时间报警,办了挂失,补办了身份证。

“我估计那姑娘就是拿这张身份证,假装是我,去登记结婚。”梁钰娟猜测道。

然而,身份证纵然能冒用,但人的脸如何能顶替?

冒用身份证的人,明摆了与梁钰娟长得不像,如何能瞒天过海?

据老靳回忆,儿子的“媳妇”身高1.6米,体型微胖,体重约150斤,左腿露出一条大鱼纹身。

这些长相特征,与身份证上的梁钰娟相差甚远,为何靳家人没有及时发现呢?

老靳表示,之所以如此草率地迎接儿媳过门,是有原因的。

靳家有两儿子,大儿子早已成家生子,唯有小儿子靳某,过了三十而立之年,仍未婚配。

据悉,靳某性格内向木讷,不善言辞,更不擅长跟女孩打交道。

“我们村男多女少,大部分女的都给人家抢了去,我只能托人介绍外头的。”老靳无奈地说。

据他表示,儿媳妇是通过城里婚介所的中间联系人老黄介绍的。

2016年6月下旬,老黄通知老靳,婚介所新来了个广西姑娘,与靳某十分般配。

6月26日,靳家父子来到市里,见到了这名女子。

“身材有点胖,不爱说话,她说自己叫梁钰娟,家住广西,家里四口人,底下有个弟弟。”

除此之外,“梁钰娟”还特别提到,弟弟患了重病,急需医治,因而她才着急结婚,准备用彩礼钱给弟弟治病。

另一边,靳家父子又着急分配,故也不挑,直接敲板了“梁钰娟”。

不过,老靳也留了一手,他提出必须先结婚,后给彩礼钱。

2016年6月30日上午,男女双方才认识4天,便登记结婚,过程十分顺利。

然而,领证过程中的一个细节,一直令靳家父子耿耿于怀。

“工作人员提醒我们,身份证上的照片与登记结婚的人长得不像。”

然而,婚介所老黄却辩解道:“怎么不像了,女大十八变,年年不一样。”

6月30日下午,男女双方再次于婚介所见面。按照约定,靳某带了七万五千元现金。

其中,五千元交于婚介所作为介绍费。剩余七万元,则悉数交给女方,作为彩礼钱。

娶媳妇的事尘埃落定,靳家上下喜不自胜。

七月初,老靳为儿子办了个简单的婚礼,宴请了关系亲近的亲朋好友。然而,女方那边竟无一人出席。

除了送彩礼钱的那天,“梁钰娟”的表姐出现过 ,再无任何女方家属现身。

婚礼后,“梁钰娟”曾表示想回老家一趟,靳某本想陪同 ,却遭婉拒。谁能想到,短短几天时间,“梁钰娟”便玩了个金蝉脱壳。

另一边,真正的梁钰娟得知整个事件的结果后,只能无奈地感叹:“这家人太不小心了,才认识四天,就贸然给人家钱。”

更令人费解的是,儿媳“梁钰娟”是在2016年逃跑的,为何靳家人2018年才上诉?

对此,老靳甚是为难,表示自己也很委屈。

儿媳跑了,连婚介所也临时跑路,思来想去,他只能求助介绍人老黄。

然而,老黄更是大喊无辜。

“我跟老靳有亲,这次介绍对象连1000元中介费都没收,我哪里会知道有人冒用身份证结婚。”

不过,老黄还透露,婚介所老板曾告知他,女方“梁钰娟”曾表示靳家上下对她很差,整日将她锁在屋里,不让出门。

“这不就是血口喷人吗!我们全家对儿媳好得很,她喜欢吃什么,我们就买什么。”

深思熟虑后,老靳只想到了一种可能:骗婚!

2016年9月12日,老靳前往附近派出所立案。不过,因男女双方已领取结婚证,警方建议按照婚姻纠纷处理。

老靳气急攻心,犯了胃病,只能将此事搁置,先调养身体。这一调养,竟是一年之久。

后来,老靳查阅法律条例,得知“若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

因此,2018年9月,在儿媳消失两年后,靳家人终于向法院提出上诉。

谁成想,假“梁钰娟”早已消失得无影无踪,而真梁钰娟却收到了法院传票。

然而,当梁钰娟与靳家人联系后,老靳不仅不相信她的解释,反而一口咬定,两个梁钰娟合伙欺骗他们家,要求真梁钰娟尽快偿还7万元彩礼。

梁钰娟与老靳沟通不善,只好找年龄相当的靳某商量。

“我刚毕业,没那么多钱请律师,能不能协商一下?”

“那你说怎么办?”靳某反问。

“我一个年轻的姑娘,现在直接被结婚,被离婚,叫我以后的婆家怎么想?”

“那我也不愿意被二婚呀!”

眼看沟通无果,梁钰娟只好向法院说明,靳家办婚礼当日,自己正在广西参加毕业典礼。

为此,法院要求她出示证明。紧接着,法官又要求她尽快携带相关证件来核实身份,可梁钰娟却觉得无愧于心,拒绝配合。

一来二去,靳家人又发现了新的疑点。

“结婚那天,她拿了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身份证是偷来的,户口本又是哪来的?”老靳气势汹汹地说。

在法官的要求下,梁钰娟回了趟老家,将两份户口本进行比对,的确发现了许多不同。

“那个人偷了身份证后,就按照身份证上的信息伪造了户口本,乍一下,看不出真假。”

最终,法官断定:这是一起盗用他人身份,以结婚为手段,盗用他人钱财的行为。

老靳也算拎得清,得知此事后,自愿撤诉了。

那么,如此明显的错误,为何当时登记结婚的民政局没有发现呢?

“民政部门在进行结婚登记时,只做形式审查,我们已经尽了审查义务,最主要的责任人还是女方梁钰娟。”副局长说。

更加诡异的是,结婚登记表格上的女方信息全由靳某填写,唯有名字是“梁钰娟”签写,并且名字的偏旁都写错了。

就连手印也是非正常摁法,可见其早已蓄谋已久,存在诈骗心理。

事已至此,若想撤销这门“婚事”,只能再次上诉法院。

很快,2019年1月,老靳来到殷都区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为民政局,梁钰娟则作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然而,随着案件的发酵,此事被传得沸沸扬扬。老靳觉得面子挂不住,对梁钰娟又产生了不满。

经调查,法官认定,梁钰娟并非当初与小靳登记结婚的女子,因此整个事件属于婚姻瑕疵登记,该婚姻登记属于婚姻无效行为。

2019年3月,庭审上,民政局对判决结果表示服从,并同意撤销靳某和梁钰娟的结婚证号。

收到法院判决书后,梁钰娟乐开了花,可老靳却纳闷了。

于老靳而言,兜兜转转两个官司,儿媳跑了,七万元彩礼也不翼而飞,什么好处都没落着。

目前,唯一的线索仅剩当初婚介所的老板范振山以及假“梁钰娟”的表姐。

老靳求助记者,耗费九牛二虎之力找到范振山。

范振山表示,婚介所搬迁纯属巧合。此外,他还透露,当初陪同假梁钰娟的“表姐”名叫小红,可此人已经不知所踪。

另一边,原以为一切尘埃落定的梁钰娟也犯了难。因为系统数据更新滞后,梁钰娟的婚姻状况仍显示已婚,很难回归“未婚”状态。

此外,倘若梁钰娟今后想结婚,还得随身携带法院判决书。

就在这时,梁钰娟发现了假户口本上的疑点,即与真户口本一模一样的户号。

然而,当地派出所却表示,本案已过去两年之久,犯罪人员早已杳无音讯,线索也无影无踪,且盗用户口本的现象很常见,各地派出所都有。

就这样,本案只能以涉事双方均受骗落幕了。

此事件也给我们敲响警钟,务必要保管好身份证等随身物品,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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