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时间上是没有限制的。已经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复婚的,依办法,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恢复夫妻关系的行政程序。《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程序办理登记,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并在复婚申请书上附注“恢复婚姻”字样。
离婚后复婚是算二婚的。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与再婚是不同的,再婚是指已离婚或丧偶者再次结婚。再婚必须是以终止原来的婚姻关系为前提,否则再次结婚则构成重婚。当事人复婚,男女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
2.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3.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还应持离婚证件;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
法律快车提醒您,复婚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男女二人结婚不应该附加任何条件。要求结婚,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因为受到胁迫、欺骗而做出虚假的意识表示,或者是因为重大误解而做出错误的意识表示,这样的婚姻无效。
2.必须达到法定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实行、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4.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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