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丢了的,当事人可以先补办结婚证再进行离婚登记,或者凭婚姻登记证明办理离婚登记。如果要补办结婚证,夫妻双方可以到原先领取结婚证的民政局申请补办,工作人员查证属实之后,会给予补发。如果不想补办,或者不方便补办的,也可以直接到原先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开具婚姻登记证明,再持婚姻登记证明办理离婚登记。
1、夫妻双方亲自到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申请,要带的资料有:户口簿、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
2、申请完成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3、最后,婚姻登记机关会给通过审查的夫妻予以离婚登记、发放离婚证。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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