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原结婚证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结婚证需要由民政局工作人员直接收回,当然收回之后一般情况也会直接销毁掉;
2、如果当事人需要原结婚证,工作人员可以在结婚证上加盖印章,写明夫妻双方已离婚,证件已失效。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三)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
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存档,原件退还当事人。
(四)将离婚证颁发给离婚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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