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办理结婚证需要带什么啊
到民政局办理结婚证需携带以下证件:
第一,内地居民双方都需要以下材料:
(一)我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一方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一方面,华侨需要以下材料:
(一)我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关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国使(领)馆认证,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国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一方面,外国人需要以下材料:
(一)我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公证机关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或者驻华使(领)馆认证,或者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户口簿、身份证;(2)与对方无配偶、三代以内无直系血亲、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办理婚姻登记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经住所公证机构公证的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无旁系血缘关系。办理婚姻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有效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国使领馆认证,与对方无直系血亲证明,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国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三代以内无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婚姻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国家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或者国家驻华使(领)馆认证,或者国家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